东城区提升民营经济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2020-09-16 18:13来源:东城区人民政府作者:东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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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提升民营经济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有效激发民营经济活力,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推动东城区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实现东城区产业调整升级,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促进全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结合东城区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措施适用于依法在本行政区域内完成各项注册手续,符合本区域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研究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划分的企业。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第二条   落实市场准入政策。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市场准入、审批许可、经营运行、招标投标等方面为民营企业打造公平竞争环境。进一步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向金融业、文化产业、信息服务业等符合首都核心区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持续优化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第三条   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及北京市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减少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清理取消违规中介服务收费。加强涉企收费信息公开,对东城区涉企收费目录清单主动公示,做到“收费项目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加强涉企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发布信息,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四条   实施企业租房优惠政策。对于新设立或新迁入东城区,且符合区域发展规划、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租用办公用房开展实际经营且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实际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年房屋租金20%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含)的租房补贴,最高补贴租用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企业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将办公用房出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应退还已获得的补贴资金。


第五条   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为中小企业开展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提供便利,进一步规范优化政府采购流程环节,明确采购办结时限。制定采购最高限价、政府采购信用承诺等制度和措施,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生态环境。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区政府年度采购项目预算总额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比例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在现行法律允许范围内重点向金融业、文化产业、信息服务业三大产业的中小企业倾斜。


第六条   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及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全要素、全过程、全方位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全面打造更加高效的政务环境、更加开放的投资环境、更加优质的要素环境、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持续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面优化全区营商环境。


三、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第七条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针对符合东城区产业规划的高精尖民营企业实施奖励政策:获得“北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类项目”认定的,按照评比等级,给予一类项目50万元奖励,二类项目30万元奖励,三类项目10万元奖励;获得“北京市发明专利奖”的,按照评比等级,给予一等奖15万元奖励,二等奖8万元奖励,三等奖3万元奖励;获得“北京市企业科技研发机构”或“北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于牵头或主导制定的标准化项目,属国际标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属国家标准的,给予50万元奖励;属行业标准的,给予3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企业可累计获得。


四、加大融资支持力度

第八条   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清理规范民营企业融资时强制要求办理的担保、保险、评估、公证等事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低融资成本。针对符合东城区发展规划的高精尖民营企业实施贷款贴息和担保补贴政策:向北京市内银行申请与生产经营相关贷款的,对实际支付不高于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的利息,给予50%的贴息,每家企业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向北京市内担保公司申请贷款担保,对企业实际支付给担保机构的服务费给予50%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


第九条   加大民营企业投融资服务力度。支持东城区金融、担保、投资等融资服务机构对驻区民营企业提供高效率、低成本融资服务。实施担保、投资奖励政策:东城区担保机构为符合区产业规划的高精尖民营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且年度担保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担保总额1%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东城区内投资机构为符合区产业规划的高精尖民营企业提供投资,且投资额达到1亿元(含)以上的,按照投资总额0.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 加大产业引导基金扶持力度。鼓励东城区产业引导基金向符合区域发展规划、高精尖产业发展方向的中小企业倾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东城区金融业、文化产业、信息服务业领域的中小企业投资,提升民营经济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五、鼓励拓展外部市场

第十一条   鼓励企业扩展国内外市场。举办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配套合作对接活动,推动形成专业化协作配套关系。支持民营企业依托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络销售。鼓励驻区民营企业积极参加政府鼓励支持和组织的国内外大型展会活动,对参会企业实际支付展位费给予50%的补贴,每家企业年补贴额不超过20万元;“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重点展会的展位费每家企业年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六、促进产业集聚与平台建设

第十二条   鼓励中小企业产业集聚发展。引导规范东城区各类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孵化器、创业园区、产业集聚区等服务“空间”建设,提升服务功能,发挥产业聚集效益。鼓励驻区各类服务“空间”引进金融业、文化产业、信息服务业三大产业重点项目和企业,培育和壮大重点产业集群。对入驻率70%以上,在地注册金融业、文化产业、信息服务业企业租用面积占服务“空间”面积70%以上,且建筑面积不低于2万平米的服务“空间”,给予经营单位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十三条   加强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与建设。引导规范东城区各类公共服务平台培育与建设,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提供良好条件和环境。东城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举办与入驻企业经营发展有关的培训和活动的,对考评优秀的年补贴资金不超过12万元,对考评合格的年补贴资金不超过8万元。


七、服务支持与保障

第十四条   引导民营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引导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聚焦实业,突出主业,不断提高行业竞争力,增强对政策的理解和运用水平。搭建各类企业家互相学习交流平台,提供辅导培训、资源对接、项目推介以及人才引进等服务。


第十五条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坚持政商平等交往,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在不触碰纪律“红线”和法律“底线”的基础上,旗帜鲜明地鼓励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与企业及其负责人正常接触和交往。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掌握企业遇到的困难问题,征询企业对政府的意见建议。完善企业家激励机制,开展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加强对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


八、附则

第十六条   本措施与东城区其他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可由企业自行从优选择。本措施中同一家企业年度获得奖励、补贴总金额不超过150万元。对于已连续获得本措施扶持资金三年的企业,不再享受本措施的政策扶持。东城区科技和信息化局是本措施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政策实施和解释工作。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原《东城区关于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东政发)[2016]6号)同时废止。



                          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0日


抄送:北京市东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东城区科学技术和信息化局               2019年10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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