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区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2020-09-16 17:56来源:东城区人民政府作者:东城区人民政府
东城区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落实北京市加快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系列政策精神,促进东城区信息服务业发展,结合东城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一条 本意见适用于工商、税务、统计在东城区的规模以上信息传输服务业、信息技术服务业和信息内容服务业法人单位,重点鼓励第五代移动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数字出版等领域企业发展。 第二条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资金补贴。 第三条 对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10亿元、5亿元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奖励。 第四条 对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连续两年增长达到15%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5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以下,且连续两年增长达到2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连续两年增长达到30%及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第五条 对首次入围中国互联网企业100强榜单、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名单的企业(不重复计算),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信息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新设立或新迁入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10亿元(含10亿元)以下的信息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至200万元。对新设立或新迁入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信息服务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七条 对新设立或新迁入东城区的信息服务业企业租用办公用房的,连续3年给予租金补贴。第1年补贴年度租金的30%,第2年补贴年度租金的20%,第3年补贴年度租金的10%,最高补贴租用面积不超过3000平方米,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企业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将办公用房出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违反上述规定的,应退还已获得的补贴资金。 第八条 对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信息服务业企业租用面积占可租用面积70%以上(扣除商业配套及物业服务)的商务楼宇、产业园区,给予运营管理机构100万元的资金奖励。 第九条 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贡献突出的信息服务业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可优先享受东城区人才相关政策。建立“定制化、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模式,实行“一对一”精准服务。 第十条 东城区产业和投资促进局(金融办)是《东城区促进信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本意见的政策解释和组织实施等工作。本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武装部,各人民团体。 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8日印发 东行规字〔2018〕6号 扫码与小青互动 了解更多政策资讯 下一篇: 东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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