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京财金融〔2019〕529号)的解读2019-03-19 12:49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作者:北京市人民政府网
2019年3月,北京市财政局联合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共同印发了《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京财金融〔2019〕529号,以下简称《补充通知》),对我市《关于印发<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金融〔2018〕1911号)有关事项进行了补充调整。 1、《补充通知》出台背景 当前,我国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但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对就业影响加大。必须把稳就业放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在此环境之下,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分别从支持企业稳定发展、鼓励支持就业创业、积极实施培训、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四个方面着手促进就业创业,并落实各方责任,具体包括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明确部门组织协调责任等。 为落实39号文,北京市政府印发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8〕3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由我局牵头,联合市人力社保局、人行营业管理部共同印发了《补充通知》,依据《实施意见》,对目前我市创业担保贷款的部分优惠标准有所调整,进一步加大优惠力度。 2、《补充通知》的主要内容 一是降低在本市注册经营的小微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标准,原先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借款人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现在调整为当年新招用符合个人借款人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 二是提高小微企业贷款总额的上限,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提高至300万元; 三是提高个人创业小额便捷贷款的贷款额度上限,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 3、政策具体实施 市级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人行营业管理部和市妇联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根据各自职责指导各区财政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妇女联合会共同完成。 4、政策预期效果 通过政策调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优惠力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能够缓解就业创业过程中“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推进创业就业工作中的作用,增强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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